2013年四川广元剑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0名人员的公告

2013-08-23 10:50:0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4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按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考核招聘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卫生局:6601912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6600759

附件: 1.剑阁县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

附件:2. 剑阁县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3年 8 月20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