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计划招聘23人公告

2013-08-23 10:51:50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6、公示:考试、复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阎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liang.gov.cn)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二)聘用。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人社局发送给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区人社局报到,签定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使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注意事项

1、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考试考核、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合格人员名单及整个环节所有时间安排均在阎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liang.gov.cn)公示。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该网站,并保持通信畅通,勿错过时间。

五、政策待遇

(一)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镇街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镇街卫生院工作,且签定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二)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区财政统发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人社局管理。

(三)对振兴计划招聘到我区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区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境内镇街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四)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五)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附件:2013年西安市阎良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doc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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