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市庆元县人民法院、司法局选任31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3-08-22 22:30:4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研究,拟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户籍及居住地在庆元县或工作单位属庆元县域的人员;

3、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前

2、报名地点:庆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电 话:6221648

3、报名方式:

(1)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法院推荐;

(2)自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县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3)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二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推荐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用)一份。(《人民陪审员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申请表》可到法院政治处领取)。

三、预选对象的审查和公示:

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经审查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四、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任命:

经审核、公示后,对确定的预选人员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敬请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员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特此公告

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司法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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