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22 22:26:23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招聘启示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至3名(视报名人数确定)。

一、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财政、金融、税收等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优秀者(高级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过财务工作等)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报名

报名时间从刊登招聘启示起至9月10日止,应聘者于9月10 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习和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国资委政治处(湖州市红丰路589号603室,联系电话2290010)报名,并填写《湖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招聘报名表》。

三、方式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财会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

(四)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录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由市国资委予以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

五、待遇

薪酬待遇为每人每年7.5万元人民币(含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湖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招聘报名表.doc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