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肥西人社网、肥西卫生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聘用单位事业岗位管理,由县人社局发放录用通知书,享受该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5周年(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半年及以上脱产学习或进修时间、半年及以上请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3、聘用人员因辞职、自动离职或违反医院规定等原因被解除合同,未满服务合同期离开本院,均须承担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
1、咨询电话:
0551-68841907(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8852060(肥西县卫生局)
0551-68841189(肥西县监察局)
2、查询网站: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肥西卫生网。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