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补充7名编内人员公告

2013-08-22 22:29:2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学校拟聘人员的聘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学校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十四)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8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六)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门(电话:2981230)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三)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http://www.xmygz.cn)公示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文档附件:

· 附件一:岗位信息表.doc

· 附件二:专业指导目录.doc

· 附件三:报名表.doc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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