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15名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3-08-22 22:30:36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苏人保事〔2010〕13号)规定,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将面向苏州市区招聘水电工、文印员(均为公益性岗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苏州市市区户籍,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8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招聘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周三)9:30-15:30。

2.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3. 报名方式:采取由报考者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各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其他事项:

1. 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 个人材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 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结合实际操作进行。

4.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6.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7. 新录用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相关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9. 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65224787。

附: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xlsx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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