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宜秀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区政府同意,并经市核准,2013年度我区计划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13年宜秀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计划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和缴费
采用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及复印件,携带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2013年宜秀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至9月3日(双休日除外)9:00至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安庆市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北部新城宜秀政务新区办公大楼四楼,乘坐公交1路车到宜秀区政务新区站下)。
2、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本次考试每人共收取笔试费用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代码为201302的岗位,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含教材教法)占60%、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占40%。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各考生于9月11至9月12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