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89名人员公告

2013-08-21 16:48:1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附件1:2013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13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

附件4:书面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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