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89名人员公告

2013-08-21 16:48:1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样张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委党校教师、县规划管理中心地理信息管理、县新闻中心记者(1)为面向全国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万华康庭南出口斜对门)。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必须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申请。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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