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街道办事处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街道办事处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鹭江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四)工作经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2年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8月23日(含)之前参加工作。
(五)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鹭江街道办事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鹭江街道纪工委、区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970094或2667029。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鹭江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