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老城区招聘20名教师公告

2013-08-21 11:35:31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试讲时间、地点、所用教材将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试讲全部结束后适时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试讲资格确认、试讲、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成立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八、本方案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52778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附件:1、2013年洛阳市老城区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附件:3、2013年洛阳市老城区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

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点击下载.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