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岗位代码为147、148的新录用人员,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优先选择,确定拟录用医院(卫生院)(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
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吴江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由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并派遣至苏州永鼎医院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D类考试类别的岗位招聘除外)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各环节中,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补检、报到等情形时,在通知的时间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未到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1(人社)、63160070(卫生),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 6395051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中 共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委 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