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调办法
1、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学科选调人数按最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2、入围对象确定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对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县外教师还需将个人全部档案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经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3、选调人员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需重新核定。如无相应级别空缺岗位的,必须低聘直至初级(12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声明);
(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档案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八、组织机构
成立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倪 涛(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长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蔡长森(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明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崔佰顺(县人社局局长)
王守本(县财政局局长)
崔 伟(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工作纪律
1、凡抽调参加选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守时、守纪,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凡抽调参加选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参加选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选调条件,仔细验证考生证件和照片,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报考。
4、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出现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它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附:
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