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与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录用职位、专业及录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滨区人事、教育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录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
凡被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方案由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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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伊滨区管委会教育中心
2013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