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市直学校2013招聘教师

2013-08-20 16:19:47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是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在其他地市服务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普通专业岗位面试,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课(15分钟以内),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说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说课)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说课)成绩×50%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说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х3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推荐2)。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教师,是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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