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选聘17人公告

2013-08-19 17:39:05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五、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7月31日。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商伟峰,82918333-1723;区人力资源局,肖珉,82918333-2131。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福田区委组织部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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