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二。监督举报电话:024-96315-1-1203。
附件一: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及资格审查联系方式.xls
二〇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