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1人公告

2013-08-19 17:47:50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公共科目笔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笔试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考试部门组织并实施,笔试时间拟定在2013年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我们将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提前发布,请考生关注和上网查看。笔试具体安排:

上午 8:30—11:30 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本次笔试的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局,对考生成绩汇总分析,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3年10月上旬,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查询个人成绩和入围情况。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供的基本信息及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资历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工商局及各市工商局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六、成绩计算及体检、考察

(一)成绩计算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指定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2号)组织实施。所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数额另行通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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