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湖州市南太湖紧缺引进600名急需人才公告

2013-08-19 11:27:42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价与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进行评价和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五、优惠政策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入选“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

1.可由用人单位给予5-60万的购房补助,补助费用视同奖励,并可在税前列支;

2.对于到市本级工作的,可以提供市人才公寓住房,房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3.实行工资补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工资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1年,对于“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上述标准可连续补助3年;

4.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回给本人;

5.可以参加硕博联谊会等交流平台;

6.其子女就近转入我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予以优惠加分。

7.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项目的,可以给予1-10万元的资助。

(二)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

经审核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工资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1年,对于“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上述标准可连续补助3年。

六、其他事项

1.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成员、“南太湖特聘专家”不列入申报范围。

2.调离我市的入选“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即自动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

3.经考核,如入选“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即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补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入选“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如有违法行为,即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

5.本办法中优惠政策所需经费,涉及各县的,由县财政列支;涉及市、区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市直企业在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具体操作上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申请表.doc

2.湖州市“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汇总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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