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保定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13-08-17 17:16:04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每个面试室均设监督席,由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每人6分钟)。

面试地点: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华阳东路)。

(三)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市(县)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同时公布在保定人才网、市人社局公开栏和涿州市政府网站上。

(四)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五)公示与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市人社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市财政局、环保局和药监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5、用人单位对已录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财政局:0312-3660033

市药监局:0312-3617718

市环保局:0312-3853008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附:1、《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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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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