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技能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应聘者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文化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10分,《殡仪服务标准化》10分,满分为100分。
(2)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主要测试炉前操作基本步骤,我局对笔试入围者提供简单培训,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计算
报考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6、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或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
(2)体检
体检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2673809(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2673805(市民政局纪委)
附件:
1. 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