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无为县先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2013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公告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610117
报名咨询电话: 0553-6610117
监督举报电话: 0553-6611743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3年无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中共无为县委组织部
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