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萍乡高层次人才1123工程的意见》(萍办发〔2010〕1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萍人社字[2011]164号)文件精神,经主管局同意,萍乡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 名,现将招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专业 |
生殖健康科 | 1 | 博士研究生或外科主任医师 | 生殖辅助技术或外科 |
眼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眼科学 |
生殖遗传研究室 | 2 | 硕士研究生 | 生理学或生殖生理学 |
生殖健康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遗传学 |
药剂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药学或中药学 |
合计 | 6 | - |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主任医师职称;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由人社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见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医院统一组织报名,并由医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考核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医院按规定提出具体人选,经市卫生局同意并报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确认后进入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好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聘考试
考核方案由医院提出,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编办及医院组成的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医院监审科(纪检监察)全程参与。
招聘考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
招聘考试地点: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新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体检、考察
1、由市公开招选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及用人单位组织拟招录人选进行体检,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2、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以及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公开招选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派员与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素质和德行考察,确定招录人选。公示一周后,按萍组[2013]51号文件精神办理。
七、录用与管理
拟聘人员聘用等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