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43名人员公告

2013-08-16 12:37:4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1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9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7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须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14:30-18:00和9月16日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10房间,联系电话:0551-62663827)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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