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南平建瓯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招聘117名人事代理公告

2013-08-15 12:05:5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2013年建瓯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医疗单位

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实行人事代理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和岗位

(一)报考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要求:妇保科、儿保科、检验科、口腔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出诊医生、药剂科、康复科、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等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护理、麻醉科、放射影像科等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的临聘护士在原单位服务超过10年以上的并取得护师职称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各专业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见2013年建瓯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职位简章一览表)

4、报考人员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均截止2013年6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 8月14日至2013年8月 16日

报名地点和要求:目前未在本市卫生系统内服务的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已在本市卫生系统内服务的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多报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的形式、内容、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凭个人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报考医疗卫生专业的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报考护理岗位参考资料为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编2006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和护士条例;报考妇保科、儿保科、口腔科、麻醉科、120出诊医生、康复科等岗位,参考资料医师分册和执业医师法;报考检验科、放射影像科、药剂科参考资料医技分册和执业医师法);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岗位、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岗位,考试内容以各自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不指定复习材料。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 上午9∶00-10∶30

4 、地点:建瓯市第二中学

5、考试结果在建瓯市卫生局网、武夷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1、考试成绩在60 分以上的为合格。同岗位合格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选。

2、当市立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一)职位招聘人数出现空缺时,由报考市立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二)职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4、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与公示,经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5、体检人选及拟聘用人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因故退出、取消聘用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凡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可以再续订一年试用期合同,合同期间按试用期待遇,如续聘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则不予续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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