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2013招聘教师

2013-08-15 12:02:4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学科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考普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人员根据所学的专业,按学科进行报名。不填写具体报考学校,聘用前根据学校岗位招聘条件及计划数,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选聘用单位。

(4)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报名者缴纳笔试考试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

应聘同一学科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各学科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数调剂到其他符合开考比例的招考学科。对幼儿教育、音乐、体育学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枞阳县教育局、枞阳县人社局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学科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考学科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所报学科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学科。

7、笔试准考证领取: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普通高中教师、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知识);专业知识60分〔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科)基础知识(含教材教法)〕。

(2)幼儿园教师岗位:试题总分100分。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幼儿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幼儿教育专业按招聘计划的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员。如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是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2、体检标准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在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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