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清河区2013招聘中小学教师

2013-08-15 12:03:06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30名。详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

3.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8月23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市场窗口报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同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答辩。①备课。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答辩。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问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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