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从该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及劳动人事局公示栏进行七天公示。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阿加尔汉
联系电话:13899403711
附件:报名表.xls
吉木乃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