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滦南县补充招聘130名教师公告

2013-08-14 11:25:41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5、公示

2013年8月21日,公布考试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期为5天。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新教师合同书》,聘用期限为三年(2013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低下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不纳入编制,按合同规定管理,不准调动工作,工资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按县内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担负)。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和政策规定决定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继续按合同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全额事业编制同类教师执行。

六、安置去向

聘用的新教师全部安置到农村缺员小学或幼儿园任教。聘用前将拟聘人员的成绩、缺员单位及缺员学科、人数予以公开,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七、几个具体问题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须真实、有效,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2、申报小学音乐、美术和幼教专业必须符合限报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师范类报考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确认信息;非师范类报考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报名信息表》,到县人社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信息确认。

4、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发给准考证。参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

5、笔试、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6、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或未按时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7、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在县教育局公布。

8、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收取报考费。

联系电话:4123089

举报电话:4121776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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