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宣城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14名人员公告

2013-08-14 11:34:4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再次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等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三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860397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63-8601110

附件:2013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xls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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