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宣城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14名人员公告

2013-08-14 11:34:4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无生讲课)方式进行,其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成: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面试>成绩×0.6),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