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宜宾兴文县人社局考调3名县政府总值班室人员公告

2013-08-14 11:37:06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2.笔试时间地点: 2013 年9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申论》×40%。

4.笔试成绩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进入笔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后笔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调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调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调动资格。

6.笔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3年9月5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后发给笔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笔试的,取消调动资格。

6.笔试当日,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五、择优办法

(一)调动成绩计算方法

调动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

(二)根据调动岗位及名额,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调动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七、考核

(一)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调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调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调动资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取消调动资格,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

九、流动

(一)公示合格者,到县政府总值班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部门办理流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二)流动人员根据县政研室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按照县政研室实际重新聘用确定岗位等级。

十、递补

因考核、公示、调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流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笔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调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调工作做到考调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调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考调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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