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宣城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35名人员公告

2013-08-14 11:37:2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九)体检考察

1、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的标准和程序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应聘其他岗位人员体检的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再次复审不合格、拟招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等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563-8153287

附:2013年下半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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