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薪资待遇
面试、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与应聘人员面议薪资待遇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及薪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予以解聘。返聘人员签订一年的工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把好招聘的第一道关口。
(二)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反招聘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