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季度招聘78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8-13 17:23:4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高校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报考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沙坪坝区卫生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一楼),卫生系统咨询电话65368150;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在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二楼),报名咨询电话:65368201 。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大专学历人员需带户口簿;招聘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须提供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合同、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进修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政审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的考生直接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五)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可调剂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本人不愿调剂的,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