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经公示后,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后送人社部门备案。具体改报时间及方式将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逾期未参加改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将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按公布要求填写《准考证》并下载打印(个人携带)。考生进入考场后,若监考人员检查发现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命题和笔试
1.命题的时间和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结合本次招考的岗位需求及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定。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入围者的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和体检。
2.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3.在市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
4.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人社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86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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