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技能操作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实践技能操作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实践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由省相关权威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3、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具体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实践技能操作合格分数为60分,实践技能操作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加分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一)报考者具有所报职位相应资格或职称的加分: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加3分;护理专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的有护士称职加2分,护理师加3分;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三)在我县卫生系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凭证。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加3分,暂无执业资格证书者加1分。
(四)琼中户籍(含琼中生源)考生加1.5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总分不能超过5分,如超5分,只以5分计入加分。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40%
八、考核政审、体检
(一)确定政审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核对象,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后组织考核。
(二)根据政审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政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担。
九、录用办法和原则
(一)录用办法。考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名单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有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予以录用。
(二)服务年限:考生被录用后,在本单位必须服务满5年(以县政府批复同意录用之日算起)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办理录用手续
经过笔试、实践技能操作、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录用人员,以二年为期(以县政府批复同意录用之日算起24个月),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转为在编人员;期内提前考取执业证书者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考核转正。二年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关系,取消录用资格。
经县政府批准录用的人员,聘用期间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工资。聘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在编职工的,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本公告由琼中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