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拟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时,有笔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考察
由中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考核成绩等。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秀山自治县2013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附表2:秀山自治县2013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doc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