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性质
性质为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考指标
共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慈溪市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505或507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
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每个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
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顺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招考咨询电话:63809403 联系人:周巧英
(二)本公告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