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考生自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残联门户网站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我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431-82714548-8902,联系人:于 宁
(二)监督电话:0431-82714548-8205,联系人:刘宇峰
九、单位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长春市人民医院北侧,省政府11号办公楼3楼)。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吉林省残疾人信息中心)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