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德州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3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2 11:56:3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教育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齐河县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3年8月10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配偶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6、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 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http://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 -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待审核期为2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资格初审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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