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璧山县引进50名人才公告

2013-08-12 12:04:0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考核引进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和直接进入考察范围的拟柔性引进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市璧山县门户网(www.bswxw.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办理引进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人员,由考核引进领导小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属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属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确立劳动或合作关系;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才待遇

聘用、调入到我县机关、事业工作的人才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并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费居住5年。

柔性引进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等其他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六、其他

(一)信息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重庆市璧山县门户网(www.bswxw.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璧山县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地点,市内补贴100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三)本简章由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传真:023-41415272

电子邮件:20145856@qq.com

附件:

1. 重庆市璧山县2013年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 重庆市璧山县2013年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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