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公告
经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城管协管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20名(男性,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热爱工作,服从分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高166CM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3年7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高学历人员可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在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均为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四、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300元,考评绩效工资30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队员本人承担)。人员基本工资、“四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于都县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城市管理局行政办公室401室
报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6239132
联 系 人:谭红秀(15970125222)
4、报名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它证件可一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资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外)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县城管局负责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及笔试,面试分值100分,笔试卷面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文化综合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面试成绩按50%、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与笔试的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1、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8:30集中,9: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成绩公示:2013年8月19日下午公布考试人员面试成绩及排位;
面试考官组成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2、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名额1:2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于8月20日下午在规定网站和城管局办公楼公示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笔试时间与科目:2013年8月20日上午:8:45分入场,9:00—11:00考文化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县城管局六楼会议室
笔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考察
拟考察人员确定。根据实际招聘名额按1:1.5比例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和笔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考察人员。
(五)讨论决定
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于2013年8月23日在规定网站和城管局办公楼公示,时间为3天。
(七)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本公告由于都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