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62名人员公告

2013-08-09 17:04:1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等119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其中,考核招聘1名),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市规划局等6个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1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1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其中,考试招聘461名、考核招聘1名,详见附件1、2);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3),市规划局等6个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1名(详见附件4)。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2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16日9:00至8月21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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