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单位24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3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人员。
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从化、增城,下同)的社会人员及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同时有相应中级专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有广州市户籍;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以上的年龄要求,在《2013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