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6599人公告

2013-08-09 17:39:11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8)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自2013年10月31日起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1日—13日。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招聘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为2013年11月25日—27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设身高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考察时间定为2013年12月2日—4日。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州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2013年12月12日—18日。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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