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表文章:在省市级以上医学(疗)类专业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上发表过医学(疗)技术论文和经验文章等,每篇加0.5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以上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4.5分,加分事项于2013年8月18日前在潼南卫生网上公示。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考核成绩×30%+加分(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计)
九、录取及岗位确定
(一)根据考调岗位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按技术职称高低、第一学历高低、工龄长短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急需岗位(学科),未达到考核比例的,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被录取人员的最低分。
(三)被录取的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入医院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
(四)被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五)按潼南委【2012】77号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明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
(二)各考调医院或所在医院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虚假意见的。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4590539,44558677。
十一、本简章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潼南县2013年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 潼南县2013年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申请表.doc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南县卫生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