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选拔8名干部公告(第1号)

2013-08-09 11:43:30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黎平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县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空缺情况,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8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职数

1、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行政、正科)

2、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1名(事业、正科)

3、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参公、副科)

4、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行政、副科)

5、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1名(事业、副科)

6、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1名(事业、副科)

7、 县三中副校长1名(事业、副科)

8、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事业、副科)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拔职位条件和资格及职位要求的干部(不包括工勤人员),其中,报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应为公务员身份。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


3、具有能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资格

1、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附件一)。计算年龄、工龄和任职时间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8月1日。

2、报考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报名的;

7、录用试用期内的干部。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黎平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在黎平县委组织部内)负责报名登记工作。县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考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二)组织考试。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1:10方能开考。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每个科目总分100分。其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计算,其余职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计算。

2、面试。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3、体检。按选拔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三)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黎平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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