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南通市规划局:0513-83534359
监督举报电话:南通市规划局纪检组:0513-83534336
本公告由南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规划局
2013年8月8日